重庆市无线电协会发布的T/CQRA 004—2025《民用低空无人驾驶航空器 避障体系》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QRA》制定。T/CQRA 004—2025《民用低空无人驾驶航空器 避障体系》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重庆市无线电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无线电协会
2025年03月2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团体名称 |
重庆市无线电协会 |
登记证号 |
51500000504030131X |
发证机关 |
重庆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设备检测、电磁环境测试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淋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南岸区江峡路1号16-4-2-2 |
邮编 : 400020 |
标准详细信息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QRA 004—2025 |
中文标题 |
民用低空无人驾驶航空器 避障体系 |
英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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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号 |
49.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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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分类 |
G562 通用航空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起草人 |
周徐、滕召智、李斌、付驰、吴怀一、池彬、甘汁冰、吴迪、陈雨、刘翔、方传平、李伟、何跃华、马仁勇、刘播阳、田洛、王琨、贾熙、靖然翔、何海燕、李奇、汪荣梅、刘昉、赵思亮、郑颖菲、陈方、曹建振、吴天亮、刘伯骏、周韬、昂欣雨、平凡、彭鹏、孙添飞、谢开彪、王新筑、张可、黎蕾蕾、李永福、廖希、赵杭、熊安萍、李杰、刘杰、雷文祥、许杰、龙飞霏、周至刚、李淋、朱莉萍、程立杰、罗清、刘光敬、齐勇、巫平、张顺江、况毅、向阳、罗鼎、张伟、蒲杰、余方春、田真真、柏建舟、樊时凯、王强、段崇禧、秦剑、李长宏、陶亚雄、陶小鱼、李磊、翟文军、刘文芳、徐宽、陈勇、高静。 |
起草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中科汽车软件创新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中共重庆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重庆市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重庆分局、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凯瑞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合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机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重庆兰空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会凌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驼航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安仁工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原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浪潮智联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避障体系中自主位置报备、融合感知能力、避险降落方案、人机状态标识心跳数据管理、姿态控制预警、起降点和航路气象感知能力、起降气象条件标准、测试与验证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地面至海拔高度3000米以下低空空域实施的飞行作业,且已规避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限制空域的各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翼、直升机、多旋翼及其他(含伞翼、扑翼、倾转旋翼、混合构型等)常见类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本文件中避障场景主要包括:遭遇突发故障、局部气象条件变化、信号丢失、起飞降落过程中障碍或其他紧急情况。 不适用于在高原地区进行飞行作业及在极端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暴雪、沙尘等可能严重影响避障体系系统性能且超出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极限的天气状况)下的飞行作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在特定管制空域(如空中禁区、限制区等未经相关部门特别许可不得进入的空域)内的飞行作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避障体系中自主位置报备、融合感知能力、避险降落方案、人机状态标识心跳数据管理、姿态控制预警、起降点和航路气象感知能力、起降气象条件标准、测试与验证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地面至海拔高度3000米以下低空空域实施的飞行作业,且已规避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限制空域的各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翼、直升机、多旋翼及其他(含伞翼、扑翼、倾转旋翼、混合构型等)常见类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本文件中避障场景主要包括:遭遇突发故障、局部气象条件变化、信号丢失、起飞降落过程中障碍或其他紧急情况。 不适用于在高原地区进行飞行作业及在极端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暴雪、沙尘等可能严重影响避障体系系统性能且超出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极限的天气状况)下的飞行作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在特定管制空域(如空中禁区、限制区等未经相关部门特别许可不得进入的空域)内的飞行作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3/20 15: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