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的T/ZPP 144—2025《智能AI大数据信息技术分析安全开发处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PP》制定。T/ZPP 144—2025《智能AI大数据信息技术分析安全开发处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2025年06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团体名称 |
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80667P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组织开展调研、理论研讨、培训交流、咨询服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伟荣 |
依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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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绍兴路341号 |
邮编 : 310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PP 144—2025 |
中文标题 |
智能AI大数据信息技术分析安全开发处理技术要求 |
英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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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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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分类 |
I651 软件开发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实施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起草人 |
陆芸、蒋宗昊、闵国旗、王锴、夏旭晨、万滨滨、熊文涛、刘彪、杨勇、屠绍文、吴高楼、包思诚、叶晓婧、汪开侨、沈良、马红岩、章程、武飞州、许远刚、李兴恺、袁妤婷、段超、张杭凯、凌燕、张新红、王景、何小倩、方小明、蔡韦、杨明 |
起草单位 |
杭州鹭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鹭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伏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易泰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麦科斯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杭州企行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数据智能有限公司、浙江鹰途软件有限公司、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众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州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硅基聚欢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伏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典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邦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娱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智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众观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AI大数据信息技术分析安全开发处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AI大数据信息技术分析安全开发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开发流程要求、技术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数据要求、接口要求、安全要求、运维要求相关内容。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6/27 14:4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