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联盟发布的T/BJAII 004—2026《数据流通安全基线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BJAII》制定。T/BJAII 004—2026《数据流通安全基线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北京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联盟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北京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联盟
2026年04月08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团体名称 |
北京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联盟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MJ0118809K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技术研究;承接委托;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政策宣传;出版刊物;国内外交流合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魏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双清路77号院双清大厦4号楼3层 |
邮编 : 100085 |
| 标准详细信息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BJAII 004—2026 |
| 中文标题 |
数据流通安全基线要求 |
| 英文标题 |
Baseline requirements for data circulation securit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3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L80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08日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8月01日 |
| 起草人 |
卢文军、张文川、罗涛、郭云超、陈振、王墨、杨帅锋、孙岩、柳彩云、张雪莹、孔同、刘奕彤、王福焱、刘美杏、翁颖、杨雨晨、丛文、高博、赵一飞、刘炜、余莎莎、吴玲玲、李芳、梁子昂、李浩、李弘扬、古勇、邓小飞、王蓉蓉、刘佳媛、黄嘉祺 、龙威、缪锴、黄振宇 |
| 起草单位 |
湖北省数据局、湖北省大数据中心、湖北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大数据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吧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职业技术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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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流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保护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基本原则、安全保护管理与技术要求、各参与方安全责任划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与追责机制以及符合性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服务方及数据平台运营者等所有参与数据流通活动的组织,用于指导各方在安全保护措施上保持协调一致,并明确各自责任。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