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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规划发〔2026〕33 号
【发布日期】:2026-04-20【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关于科学开展国家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 (局、委):

  为规范有序实施《国家公路网规划》,科学开展国家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有效提升供给能力和整体效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总供给和总需求、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落实一体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数智化升级、绿色化转型内涵要求,科学推动存量国家高速公路设施扩能更新改造,推动交通运输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保持国家高速公路网处于较高服务水平。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适度超前、科学稳妥,科学把握建设时机,合理选择扩能更新改造方案,保持适度超前但不过度超前;坚持统筹谋划、一体融合,立足各方式、大通道、全路网谋划国家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支撑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坚持科技赋能、绿色转型,注重数智赋能、场景驱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标准,有效提升安全水平和服务品质。

  二、政策措施

  (一)丰富完善扩能方式

  扩能方式除路段扩能外还包括节点扩能、数智扩能,并统筹实施安全提升、绿色转型等,通过软硬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既有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和智慧化水平。

  1.路段扩能:指以增加路段标准断面空间供给为主要手段,通过原路加宽、立体复合、另建新线等方式实施的建设改造工程。

  2.节点扩能:指通过对互通式立交、收费站、城镇出入口、服务区、长大隧道、长大上坡等节点进行改建,畅通关键堵点卡点、均衡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局部改造或 “微改造” 工程。

  3.数智扩能:指通过应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数字化手段和管理模式,改造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挖掘高速公路通行潜能、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服务水平的改造工程。

  4.安全提升:指通过对既有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隧、附属工程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改善局部路段线形指标,合理拓展设施功能,提升设施安全耐久水平,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5.绿色转型:指通过提高关键节点环境污染防治,加强低碳再生材料、低耗能工艺设备应用,完善沿线新型能源设施,推进高速公路建管养运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

  (二)合理把握扩能时机

  一般情况下,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保障总体国家安全确有需要,公路基础设施技术状况和相关设备运行情况难以满足要求、安全绿色和服务保障能力不足,局部时段或节点拥堵,可择机实施节点扩能、数智扩能以及安全提升、绿色转型。实施路段扩能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成通车原则上达到 10 年及以上;

  2.整体处于三级及以下服务水平(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宜超过 3 万辆标准小汽车);

  3.路段现状和预测交通量呈持续增长态势。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路段扩能时机可适当提前:

  1.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或重点领域安全需加快实施的项目;

  2.早期建成且不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路段;

  3.自然、地质灾害频发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4.因国家发展战略调整或国土空间布局发生重大变化等,周边路网或前后路段交通需求近期将可预见发生显著变化,大幅度增加现有路段交通压力,且该变化将长期存在。

  (三)科学确定扩能方案

  1.系统研判扩能需求。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科技、产业、人口和城镇发展变化,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等情况,客观科学研判未来交通运输发展趋势。综合考虑通道内日常汽车通行流量和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及在建高速公路的分流、运输组织优化对流量分布的均衡、数智化升级对既有通行能力的提升作用。

  2.合理选择扩能方式。

  (1)优先选择数智扩能。将数智扩能作为国家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的必要手段。分级分类推动数智站点、数智隧道、数智服务区、设施数智预警、干线数智管控、数智监测调度、“一张网” 数智服务、车路云协同等重点场景规模化落地,推进工程数智建造应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 “手机 +” 无卡便捷通行、数据 “上图”“上车”、远端诱导、多元融合感知、临灾预警等一批基础性数智功能。对于公路数智通道,还应普及推广出入口协调控制等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因地制宜应用示范自由流通行、路网级协同调度等集成应用,以数智手段提升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

  (2)针对性开展节点扩能。将节点扩能作为改善关键堵点卡点的主要手段。统筹考虑沿线资源开发和城镇、产业发展需要,以城市群、都市圈周边交通拥堵严重的收费站、重要城镇出入口、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含停车区)等存在交通交织或分合流的点位为重点,合理增设主线互通(或保证安全前提下的非互通式出入口)和服务区便民出入口,优化局部路段、匝道转弯半径等线形指标,视情增设辅助车道,增加收费车道、匝道车道,延长加减速车道,加强互通式立交道口、服务区出入口等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和出入口协调管控,完善充电桩等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局部能力供给,畅通卡点堵点,避免由局部频繁拥堵造成长距离、大范围拥堵。完善配套设施,合理拓展提升高速公路旅游、物流、平急两用、服务沿线发展等功能。

  (3)稳健实施路段扩能。将路段扩能作为提高通行能力、增强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

  优先采用原路加宽方案。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原路加宽占用土地资源少、投资规模相对小、缓解拥堵效果好等优势,首选原路加宽方案。

  探索立体复合方案。在统筹好设施安全和国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交通运输需求极为旺盛但用地严格受限的高度城镇化地区和线位资源极为稀缺的地区探索使用。

  审慎采用另建新线方案。除过境交通量大但受沿线用地条件等因素制约不具备原路拓宽条件,原路线技术标准低、交通安全隐患大、地质灾害多发易发且难以治理,以及受大型桥隧等控制性工程建设条件以及省际接线点、沿线铁路、重要军事设施等因素制约需要局部采用另建新线方案等特殊路段外,原则上不选用另建新线方案。另建新线扩能时机宜较原路加宽、立体复合方案适当延后。

  (4)统筹实施安全提升和绿色转型。将安全提升和绿色转型作为国家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的重要内容。

  实施安全提升。整治路基、路面、桥隧、安全设施等病害,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处治,降低地质灾害影响。对早期建设低标准路段、事故相对多发或运行速度非正常下降的路段和出入口等,聚焦关键结构物或重点路段,采取改善局部线形、完善标志标线护栏、增设警示防护设施、增加风险监测预警装置、升级机电系统等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新技术标准完善既有设施功能,通过加铺高性能、长寿命路面等,提升耐久性和行车舒适性。

  推动绿色转型。充分利用既有设施、材料和用地资源,鼓励采用节地、资源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在确保安全和效益前提下推进交能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在高速公路沿线边坡、服务区、收费站等区域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实施照明灯具、隧道通风照明、监控通信设施等节能改造工程,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对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在完善沿线充换电设施的基础上,探索布局公路沿线加气(氢、醇)等设施,适度超前建设高速公路沿线清洁能源补能设施网络。

  (5)加强综合比选论证。深化数智扩能、节点扩能、路段扩能等多类扩能方式的综合比选和适应性论证,提升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路段扩能的,要统筹实施数智扩能以及安全提升、绿色转型等,实现 “一次更新、全方位提升”,提高综合效益。

  (四)合理掌握技术标准

  开展精细化设计,适应需求和建设条件变化,细化段落,合理确定分段车道数、设计速度、路基宽度、断面形式等技术标准,避免 “一刀切”;注重关键节点、关键路段技术改造,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确定用地规模和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十车道及以上整体式断面。

  (五)规范项目管理

  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原则上应以长路段整体谋划,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报批,推进前期工作。以路段扩能为主的更新改造项目,交通运输部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将委托咨询评估单位加强审核把关、评估论证。对于拟采用另建新线方式扩能的路段,一般需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起终点均位于既有国家高速公路,与《国家公路网规划》明确的主要控制点一致、路网功能作用一致,两者共同组成国家高速公路通道。

  2.与既有国家高速公路基本平行布设,最大间距原则上东部地区不超过 20 公里、中部地区不超过 30 公里、西部地区不超过 40 公里,除非自然保护地等特殊环境敏感因素限制且经选址唯一性论证,新线里程原则上不超过原路的 1.1 倍。

  3.拟扩能路段未实施过另建新线扩能改造。

  4.拟选用的新线路线通道内未规划同走向省级高速公路。

  采用另建新线方式扩能的路段宜整体作为单个项目组织实施。确需按多个项目分段实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路线整体扩能改造方案;对于跨省扩能路线,需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时,以扩能更新改造必要性、原路加宽方案可能性、另建新线方案符合性和分流有效性等为重点,对路线整体扩能更新改造方案进行审查。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协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等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建立完善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机制,合理规划和分配土地资源,为项目实施及后续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加强交通监测设备资源与公共交通监控设备资源共建共享互通,提升运管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和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要常态化做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监测分析工作,依工作需要对国家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项目及周边路网现状交通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复核。

  (二)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国家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优势,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筹集建设资金。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对国家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对符合 “两重” 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水平,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期交通组织安排和实施保障,加强现场管控和联勤联动,鼓励采用工厂化预制、装配式施工等工艺工法,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正常通行的影响。贯彻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性论证,加强工程质量保障和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确保设计、施工及运管安全。严格工程变更,强化交、竣工验收管理。

  (四)做好另建新线编号工作。对于采用另建新线扩能更新改造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在项目审查审批时或项目建成通车前,参照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标准进行编号,按程序对社会公开。

  地方高速公路扩能更新改造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考本指导意见有关技术要点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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