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信息库 政策文件 地方 详情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青政〔2026〕58号
【发布日期】:2026-09-02【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体制机制,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城市韧性,持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转换城市动能,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充分保护历史文脉,努力构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空间。

  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有序推动实施8大类重点任务,优先实施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提升、市政设施安全改造、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等工程项目。到2030年,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指导西宁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省级城市更新提升增效行动,建成10个省级重点片区。宜居水平不断提升,D级危房全面动态清零,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万套,实施既有建筑加装电梯500部、更新改造电梯500部,打造完整社区20个以上。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开展“见缝插绿”城市公园建设行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安全韧性明显增强,全面完成老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更新改造任务,城市供热供气老旧管网改造完成长度达到500公里。历史文脉有效传承,摸清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认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建档完成率达到100%。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建立省级统筹、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全省城市、县城体检全覆盖,完善规划、用地、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配套政策规定。

  

  二、推进老旧片区更新改造

  (一) 改造提升各类老旧街区

  推进老旧办公楼、百货商场等低效商业楼宇改造,满足新业态发展需要。推动老旧商业街、商业步行街区等老旧街区改造,塑造宜业宜游的空间环境,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同步整治居住型老旧街区人居环境,满足市民多元生活需求。

  (二) 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

  推动低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成片再开发,促进低效产业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动老旧厂房、楼宇等闲置建筑更新改造和功能转换,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三)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采取“一村一策”方式,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突出的城中村进行改造。补齐设施短板,优化公共厕所等设施均衡布局。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要求,依法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资金平衡方案。

  (四) 推动老旧火车站周边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

  推动部分火车站周边街区改造升级,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火车站周边城市形象。

  (五) 提升城市多元创新活力

  以片区更新工作统筹推动建筑业提质升级,带动“青海建造”新实践,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支撑具有青海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促进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带动服务业发展,优化城市开放环境和服务,深化文旅、贸易、医疗、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国际交流,有效增强城市发展动力。

  三、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一) 有序开展危旧房屋排查

  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针对关键区域,集中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危旧房屋鉴定技术标准,持续优化危旧房屋数字化管理平台功能。深化危旧房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危旧房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 扎实推进预制板危旧房屋治理改造

  部署推进预制板房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预制板危旧住房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 加快推进C、D级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

  坚持“留改拆”并举,对C级危房原则上以维修加固为主。以拆除重建为优先路径推进D级危房改造。衔接全国城市危旧房改造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四) 稳步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明确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投资模式。鼓励各地探索自主更新及原拆原建项目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改造路径。

  (五) 持续推动建设绿色宜居“好房子”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供氧等设施完善。因地制宜支撑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更好地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

  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 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重点对建成满20年的住宅小区定期组织体检。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性,建立分类改造路径,优先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楼道革命”,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推进棚改项目收尾工作。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和文化价值。

  (二) 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和功能

  推进“环境革命”,提升小区整体环境质量。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安装智能安防设施。同步推进老旧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

  (三) 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已改造老旧小区“回头看”。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推动物业增值服务进家庭,鼓励提升物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新业态拓展。

  五、开展完整社区提质建设

  (一)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强化居民服务适配,优化“石榴籽”家园服务配置,更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支持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 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优化“石榴籽”家园空间设计,打造群众共居共乐的宜居场景。增补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在空间设计中融入中华传统文化元素。

  (三) 推进智能化服务

  建设社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构建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四) 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深化“石榴籽”家园共建共治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注重引导居民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改造成果。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物业服务进家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超大社区等特殊区域治理。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一)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开发利用

  加强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系统排查。统筹地上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格局,增加生态屏障、隔离疏散通道,预留防灾救灾弹性空间。

  (二) 提升改造供水、污水、排水设施

  有序推进供水设施提标改造与建设。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

  (三) 保障城市供热、供气安全

  加快推进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大力推进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建设,逐步推进智慧供热建设,持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开展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持续加快用户端本质安全设施推广。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推进城镇燃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改造与服务延伸,推进城市燃气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

  (四) 改造升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深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密闭收运和分类处置。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统筹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建设。

  (五) 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

  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建设。强化城市道路与国省干线的连接,改善城区近郊道路通行条件,强化交通设施与文旅资源的衔接配套。攻坚城区路网堵点疏通,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运行监测。推进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有序推动人行道空间各类设施“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完善交通节点换乘设施布局,结合城市整体布局同步优化公交站点和线路。加快建设停车设施,推动停车充电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优化城市货运网络。

  (六) 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千兆光网覆盖,优化算力设施建设布局。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打造城市数字底座,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丰富应用场景。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老旧管线及设备、地下管网、桥梁隧道配套设施智慧化提升。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设以智慧多功能杆为主要载体的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

  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 推进生态系统治理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序推进水体岸线、城市废弃地等生态修复,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因地制宜推动河道改造,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二) 攻坚环境污染治理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加强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推动小流域水土保持提质增效等项目实施。

  (三) 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

  推广低碳、节约的绿地管养技术,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水平,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推动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建设。开展“见缝插绿”城市公园建设。贯通和拓展城市绿道,推进绿道向社区延伸。开展适配高原地区的老旧公园场地更新和服务设施改造,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打造便民小微休憩空间。

  八、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一)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二) 发展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

  按照街道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有养老服务站点的目标,整合利用既有资源,重点打造一批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三) 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盘活城市存量房屋与低效用地,推进文化、体育设施改造升级。系统拓展公共文化活动空间,重点关注近山、滨水、沿街等区域的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无障碍配置。

  (四) 提升城市公共活动场所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挖掘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潜力,增加居民休闲活动场地供给。重点支持群众身边全民健身场地建设与改造。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

  (五) 完善城市应急设施建设

  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医疗应急水平,加强临时安置、应急物资保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因地制宜构建多层级、多类别应急避难场所。

  九、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一) 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

  推进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建立省级后备名录,加强城市文物资源调查和认定,科学划定保护范围。

  (二) 严格落实保护管控措施

  推动建立城市更新中“先调查、后建设”保护前置制度,加强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对涉及各类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的建设项目,制定综合性保护、修缮、改造方案,统筹协调文物与周边建筑历史风貌的关系。

  (三) 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探索活化利用文化遗产的方式。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

  (四) 加强城市更新风貌管控

  分类划定城市特色风貌重点片区,加强风貌管控,因地制宜彰显文化风貌元素,推动历史风貌集中地区特色风貌塑造。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与密度,保护城市山水生态廊道。采用微改造方式,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延续传统街巷肌理,强化城市的地域特征。打造城市微旅行、深度体验线路。

  十、建立完善城市更新管理机制

  (一) 健全城市更新推进机制

  以城市更新支撑全省现代化城市体系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壮大西宁—海东都市圈,提升西宁市综合竞争力,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引领作用,提高小城市和县城承载能力,推动小城镇特色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省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确定本地区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推进实施方案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落实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州、区县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分级落实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等要素保障,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二) 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扩大城市体检评估覆盖范围,推进县城体检相关工作。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实际,开展重点片区城市体检和专项体检。深化体检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和工作路径,将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地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投资方向的基本依据,指导各地优化年度资金和项目计划。

  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城市更新相关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必要性,做好重点片区策划,深化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闭环衔接的实施流程,精准指导城市更新项目落地见效。

  (三) 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

  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分类指引,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通过资源整合、政策工具箱等方式拓宽项目平衡路径。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市场化运作指南。积极探索多样化建设运营平衡模式,创新“文化+”商业模式,提升更新项目的品牌价值与持续盈利能力,建立健全适应城市更新的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机制。

  健全专业力量参与机制。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研究制定“三师”联创工作机制,打通规划师、建筑师、评估师壁垒,责任规划师重点发挥城市更新片区谋划、协调、统筹作用,责任建筑师重点发挥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作用,责任评估师重点在资产盘活、可持续运营及长效平衡模式中发挥支撑作用。

  建立公众参与共同缔造机制。将共同缔造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社区议事平台等制度建设,引导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施工监督和后期管理。发挥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会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更新治理格局。

  (四) 完善管理运营制度

  开展现代化人民城市评价,科学评估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成效与年度进展。深化和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强化更新和治理精准施策和成效动态反馈。健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入库与建设实施流程,确保各项更新工作有序、高效落地。建立并完善城市更新领域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精准反映、科学评估城市更新发展状况。加快建立长效运维机制,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价费改革。

  (五) 完善用地政策支撑

  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实现空间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落实过渡期配套支持政策,积极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有效降低更新改造的门槛与成本。完善地价计收规则。

  (六) 健全房屋管理制度

  强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推动风险隐患的常态化筛查与动态清零。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

  (七) 创新多元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存量时期建设、运营与投融资路径,加强对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产权所有人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委托组织等更新方式的分类引导。

  (八) 构建地方法规标准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为城市更新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提升城市更新相关技术标准支撑,聚焦关键领域、重点任务,加快编制基于青海实践、具有青海特色、符合青海需求的系列规范、标准。

  (九) 强化人才支撑保障

  推动建立城市更新领域人才专家库,大力吸引高层次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参与全省城市更新工作。积极调动专家人才资源,在项目谋划、技术攻关、决策咨询、评估指导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坚持党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构建省级统筹、地方党委、政府履责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服务号
小程序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