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26〕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实施第一年。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运行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内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落实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年度述法等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司法厅等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培育机制,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督促各行业领域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法治建设,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并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司法厅等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编制实施省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决策程序。全面贯彻重点领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加强县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四)编制实施省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推动做好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网络安全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以川渝协同立法形式推动出台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正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废止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等26件省政府规章。〔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聚焦“切小立法题目、切细法规内容、切准基层特点”,积极推进“小快灵”立法。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法规规章集中清理和涉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统筹做好清理后的修订、废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优化政府职能
(六)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拓展创新地方特色“一件事”和产业服务“一类事”,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更新“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政务服务“好办、快办、优办”。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底前实现“依法必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占比超过50%。强化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抓好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完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体系,举办“商务涉外法律服务进园区”系列活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实施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全面推开全省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开展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完善企业增信体系。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指南,组织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实地抽查和市(州)间交叉抽查。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专项行动,加强涉企乱收费源头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规范行政执法
(八)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深化“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实施“天府入企码”,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和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布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对象目录。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开展整治基层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公安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春雷行动”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探索深化执法“嵌入式”数字监督。〔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川渝生态环境、水利、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联合执法,在统一执法尺度、实施分类监管、探索结果互认、推动平台融合、共享信用结果、开展联合稽查等方面加强协作。推进川渝高竹新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深化“复调对接”,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衔接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规范化运行。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适时推动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出庭应诉制度,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加强司法裁判、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商事调解制度,加快构建“调解+”和“+调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信访工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信访突出问题溯源治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三指引一指南”,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扎实推动治理欠薪。〔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信访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十三)实施“九五”普法,广泛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年度法治人物”巡回宣讲等活动,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打造“法治蜀光”宣传服务品牌。深化拓展“七色光”青少年普法联盟,全面实施青少年“法治护航·成长赋能”八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开展学生欺凌防治等专项行动。〔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深耕善治、以治促稳”,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推进涉藏地区全覆盖法治宣讲,实施“法润彝乡·索玛花开”专项普法行动,启动实施支持大小凉山彝区做强公共法律服务三年行动。〔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五)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印发实施省级建设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深化川渝跨域数据共享,切实提升两地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完善人工智能治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优化省级集约化平台功能,提升省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库、常见问题知识库数据汇聚能力。上线运行“川易办”“川商通”“川政通”等,加快推进天府增信、天府易享、天府交易、天府热线、天府救助等应用场景建设,加强12345热线平台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提高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定期开展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持续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建设。〔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