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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68.2—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2部分:隐私声明告知》

发布日期:2025-02-10 14:34:08 浏览次数:22 关键字: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T/TAF 268.2—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2部分:隐私声明告知》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AF》制定。T/TAF 268.2—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2部分:隐私声明告知》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2025年03月24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20649Q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毅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邮编 : 100032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TAF 268.2—2025
中文标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2部分:隐私声明告知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I6440 互联网安全服务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起草人   徐曼、武林娜、赵盈洁、姚一楠、黄翀、落红卫、陈杰雄、李根、李腾、吴越、谷晨、吴佳颖、李辰淑、赵晓娜、黄天宁、贾科、王江胜、林冠辰、石玉珍、宋宏宇、廖超豪、张兴国、李培、陈光炎、姚菲、马超、任资政、康宇、高龙、刘觅、王海涛、邢杨、曹昉赫、黄鹏华、朱玲凤、李絁芩、张天若、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陈宝金、钱雷、王士进、高建清、刘胜宇、尹志超、陈岩、陈劲松、陈晓旭、刘晓杰、胡梦云、马海龙、刘备、车天博、杨欢、姚栋、贾紫薇、孙铁、王磊、陈岑、杨弋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得物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象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对个人用户提供服务时涉及隐私声明告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对个人用户提供服务时涉及隐私声明告知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进行评估。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3/24 14:40:39
服务号
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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